卷二(起二月,盡三月)
二月甲子,上御丹鳳門,大赦天下。自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昧爽已前,大辟已下,罪無輕重,常赦所不原者,咸赦原之。諸色人中,有才行兼茂,明於理體者;經術精深,可為師法者;達於吏理,可使從政者;宜委常參官各舉所知。其在外者,長吏精加訪擇,具名聞奏,仍優禮發遣。
舊事:宮中有要市外物[38],令官吏主之,與人為市,隨給其直。貞元末,以宦者為使,抑買人物,稍不如本估。末年不復行文書,置「白望」數百人於兩市並要鬧坊,閱人所賣物,但稱「宮市」,即歛手付與,真偽不復可辨,無敢問所從來。其論價之高下者[39],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,仍索進奉門戶并脚價錢[40]。將物詣市,至有空手而歸者。名為「宮市」,而實奪之。嘗有農夫以驢負柴至城賣,遇宦者稱「宮市」取之,纔與絹數尺,又就索門戶,仍邀以驢送至內。農夫涕泣,以所得絹付之,不肯受,曰:「須汝驢送柴至內。」農夫曰:「我有父母妻子,待此然後食[41]。今以柴與汝,不取直而歸,汝尚不肯,我有死而已[42]!」遂毆宦者[43]。街吏擒以聞,詔黜此宦者,而賜農夫絹十匹[44],然「宮市」亦不為之改易。諫官御史數奏疏諫,不聽。上初登位,禁之。至大赦,又明禁。
又貞元中,要乳母皆令選寺觀婢以充之,而給與其直,例多不中選。寺觀次當出者,賣產業割與地買之,貴有姿貌者以進,其徒苦之;至是亦禁焉。
貞元末,五坊小兒張捕鳥雀於閭里,皆為暴橫以取錢物。至有張羅網於門,不許人出入者[45]。或有張井上者,使不得汲水,近之輒曰:「汝驚供奉鳥雀」,痛敺之[46]。出錢物求謝,乃去。或相聚飲食於肆,醉飽而去,賣者或不知,就索其直,多被敺駡[47]。或時留蛇一囊為質,曰:「此蛇所以致鳥雀而捕之者,今留付汝,幸善飼之,勿令飢渴。」賣者愧謝求哀[48],乃攜而去。上在春宮時則知其弊[49],常欲奏禁之。至即位,遂推而行之,人情大悅。
乙丑,停鹽鐵使進獻。舊鹽鐵錢物悉入正庫[50],一助經費。其後主此務者,稍以時市珍翫時新物充進獻,以求恩澤。其後益甚,歲進錢物,謂之「羨餘」,而經入益少[51],至貞元末,遂月有獻焉[52],謂之「月進」。至是乃罷[53]。
命左金吾將軍兼中丞田景度持節告哀於吐蕃[54],以庫部員外熊執易為副。兵部郎中兼中丞元季方告哀于新羅,且冊立新羅嗣主,主客員外郎兼殿中監馬于為副。
三月庚午朔,出後宮三百人。
辛未,以翰林待詔王伾為翰林學士。
壬申,以故相撫州別駕姜公輔為吉州刺史。前戶部侍郎判度支汀州別駕蘇弁為忠州刺史。追故相忠州刺史陸贄[55]、郴州別駕鄭餘慶、前京兆尹杭州刺史韓皐、前諫議大夫道州刺史陽城赴京師。德宗自貞元十年已後,不復有赦令,左降官雖有名德才望,以微過忤旨譴逐者,一去皆不復叙用,至是人情大悅。而陸贄、陽城皆未聞追詔而卒於遷所[56],士君子惜之。
癸酉,出後宮并教坊女妓六百人,聽其親戚迎于九仙門。百姓相聚,讙呼大喜。
景戌,詔曰:檢校司空平章事杜佑可檢校司徒平章事,充度支并鹽鐵使。以浙西觀察李錡為浙西節度檢校刑部尚書。賜徐州軍額曰「武寧」。制曰:「朕新委元臣,綜釐重務,爰求貳職,固在能臣。起居舍人王叔文,精識瓌材,寡徒少欲,質直無隱,沈深有謀。其忠也,盡致君之大方;其言也,達為政之要道。凡所詢訪,皆合大猷。宜繼前勞,佇光新命。可度支鹽鐵副使,依前翰林學士本官賜如故[57]。」初,叔文既專內外之政,與其黨謀曰:判度支則國賦在手,可以厚結諸用事人,取兵士心,以固其權。驟使重職[58],人心不服。藉杜佑雅有會計之名[59],位重而務自全,易可制,故先令佑主其名,而除之為副以專之[60]。以戶部尚書判度支王紹為兵部尚書,以吏部郎中李鄘為御史中丞,武元衡為左庶子。初,叔文黨數人貞元末已為御史在臺。至元衡為中丞,薄其人,待之鹵莽,皆有所憾。而叔文又以元衡在風憲,欲使附己,使其黨誘以權利,元衡不為之動。叔文怒,故有所授。
庚寅,制[61]:門下侍郎守吏部尚書平章事賈耽可檢校司空、兼左僕射,守門下侍郎平章事鄭珣瑜可守吏部尚書,守中書侍郎平章事高郢可守刑部尚書,守尚書左丞平章事韋執誼可守中書侍郎,並依前平章事。
癸巳[62],詔曰:「萬國之本,屬在元良;主器之重,歸于長子。所以基社稷而固邦統,古之制也。廣陵王某,孝友溫恭,慈仁忠恕,博厚以容物,寬明而愛人。祗服訓詞,言皆合雅;講求典學,禮必從師;居有令聞,動無違德。朕獲纘丕緒,祗若大猷,惟懷永圖,用建儲貳,以承宗廟,以奉粢盛。爰舉舊章,俾膺茂典。宜冊為皇太子,改名某,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。」
初,廣陵王名從「水」傍「享」,至冊為皇太子,始改從今名。
丁酉,吏部尚書平章事鄭珣瑜稱疾去位。其日,珣瑜方與諸相會食於中書。故事:丞相方食,百寮無敢謁見者[63]。叔文是日至中書,欲與執誼計事,令直省通執誼。直省以舊事告,叔文叱直省,直省懼,入白執誼。執誼逡巡慙[64],竟起迎叔文,就其閤語良久。宰相杜佑、高郢、珣瑜皆停筯以待[65]。有報者云:「叔文索飯,韋相已與之同餐閤中矣[66]。」佑、郢等心知其不可[67],畏懼叔文、執誼,莫敢出言。珣瑜獨嘆曰:「吾豈可復居此位!」顧左右取馬徑歸,遂不起。前是,左僕射賈耽以疾歸第,未起,珣瑜又繼去。二相皆天下重望,相次歸卧,叔文、執誼等益無所顧忌,遠近大懼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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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38] 文本「物」上多一「間」字。魏本「物」上多一「有」字。
[39] 朱熹云:「『其』,疑當作『與』。」
[40] 魏本無「仍」字。
[41] 朱熹云:「『待』,或作『得』。」
[42] 朱熹云:「『有』,或作『必』。」
[43] 「毆」,祝本作「歐」。文本、魏本作「敺」。
[44] 「匹」,祝本作「疋」。
[45] 魏本無「入」字。
[46] 「敺」,魏本作「歐」。
[47] 「敺」,魏本作「歐」。
[48] 「愧」,祝、文、魏本並作「媿」。
[49] 「春」,魏本作「東」。
[50] 文本注云:「一無『物』字。」
[51] 魏本無「而」字。
[52] 朱熹云:「『遂』,或作『逐』,非是。」文本、魏本「遂」作「逐」。
[53] 文注:「一有『上』字。」
[54] 「左」,原本及諸本均作「右」,惟文本作「左」。今按:兩唐書《吐蕃傳》「右」並作「左」。今檢《全唐文》卷六二五,有呂溫永貞元年《代孔侍郎蕃中賀順宗登極表》一道,稱「六月十六日,入蕃告哀使,左金吾將軍兼御史中丞田景度至吐蕃別館」云云。則田景度職銜,當為「左金吾將軍」,文本得之。
[55] 「刺史」,祝本作「別駕」。何焯《義門讀書記》卷三四:「『刺史』二字當作『別駕』。緣上蘇弁之文傳寫致誤。」陳景雲《點勘》:「按陸相貶忠州別駕,卒於貶所。未嘗有刺史之授,詳見《實錄》第四卷。此『刺史』二字誤。」
[56] 朱熹云:「『聞』下或有『於』字。」祝、文、魏本「聞」下均有「於」字。
[57] 朱熹云:「『賜』,或作『餘』。」魏本「賜」作「餘」。
[58] 「驟」字之上,祝、文、魏本多「又懼」二字。
[59] 朱熹云:「『藉』,或作『籍』,或無『藉』字。」祝本「藉」作「籍」。魏本注:「一無『藉』字。」
[60] 朱熹云:「『之』,疑當作『己』。」
[61] 「制」,朱熹云:「下或有『曰』字。」
[62] 「巳」,魏本作「丑」。今按:永貞元年三月庚午朔,無癸丑。兩唐書《順宗紀》及《通鑑》并作「癸巳」。魏本誤。
[63] 「寮」,文本、魏本作「僚」。
[64] 「」,祝本作「赧」。
[65] 朱熹云:「『郢』下或有『鄭』字。」魏本「高郢」下作「鄭珣瑜」。
[66] 文本無「之」字。
[67] 朱熹云:「或無『不』字,非是。」文本無「不」字。